【信息公开】关于组织申报长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19:45
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有关普惠金融机构:
2022年我市成功入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获得4000万元示范区奖补资金,经市政府同意,注入长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委托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担保集团)进行管理。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激励效应,促进我市普惠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长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我市小微涉外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三个方面。其中,用于我市小微涉外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的资金,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分配及使用,不再组织申报。本通知组织申报方向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并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资金分配计划。
(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
对我市业务规模较大、银担合作良好、经营管理有序特别是担保放大倍数接近上限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资本金补充,提高机构资金流动性,促进其扩大普惠金融业务规模。
1.申报条件:
(1)长春市域内依法设立、合规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以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名单为准)。
(2)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时间1年(含)以上。
(3)2021年度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额10亿元(含)以上。
(4)2021年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在8倍(含)以上。
(5)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按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
(6)2022年内已获得各级财政安排资本金补充资金的机构不得申报。
2.分配标准。根据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2021年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按比例分配专项资金。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申报理由,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机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长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资金申报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附件2)。
(4)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二)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
用于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支持我市农村普惠金融改革、建设“三支柱一市场”过程中,办理农户融资业务产生的风险补偿。
1.申报条件:
(1)在长春市域内开展三农普惠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2)开展金融业务时间1年(含)以上。
(3)2021年度新增长春市域内农户贷款总额3亿元(含)以上且增幅同比增长超过60%。
(4)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2022年内已获得中央财政各类奖补资金的机构不得申报。
2.分配标准。根据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的2021年新增长春市域内农户贷款业务规模,按比例分配专项资金。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申报理由,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机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及有关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长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资金申报表(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附件3)。
(4)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二、申报方式及分配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报送至长春担保集团,并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收件邮箱。
(二)长春担保集团进行材料审核。
(三)长春担保集团根据资金申报情况,采取专家评审、决策机构审定等方式,确定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的资金金额,并形成资金使用计划。
(四)长春担保集团将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财政局备案,无异议后完成资金拨付。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填报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年度申报资质,已发放专项资金的予以追回,申报机构两年内不得申报长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各类资金。
(二)申报材料要做到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不完整及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长春担保集团 魏忠明
电话:15643118771 收件邮箱:1350422584@qq.com
附件:1.申报材料封皮
2. 长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资金申报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
3. 长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资金申报表(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2:长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资金申报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docx
附件3:长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资金申报表(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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